1. 我公司是旅游公司,最近新闻里说国家对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了,那我们公司能不能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2. 我们公司是医药公司,购进了一批医疗防护用品打算捐赠给武汉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这批捐赠物资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3. 我们公司按照规定复工后给单位员工提供了一次性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及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这些是否需要计入员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4. 我们公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一批物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全额扣除?
5.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无偿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请问,我公司是不是要先办理增值税免税备案手续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发生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开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8. 我是自己开摄影工作室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我们1、2月份收入还没开增值税发票,请问一季度应该怎么申报?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你公司在办理2020年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同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