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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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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系列问答(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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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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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24:58 | 显示全部楼层
1. 是不是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答:不是。对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西安、延安、榆林、商洛、杨凌、韩城等6市,实施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的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等6市,不实施减征政策。
2. 享受我省阶段性免征三项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3月份的费款怎么办?
答:享受减免政策的缴费人,无需申请、无需填报资料。由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发起退费,原则上退费金额直接退回企业原缴费账号。
3. 享受我省阶段性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和职工医保费政策的企业,已经缴纳了23月份的费款怎么办?
答:对于享受减半征收的单位,按照优先退费原则,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4.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应该如何申报缴费?
答:先在社保部门完成减免申报后,再按照社保部门重新核定的应缴费额申报缴费。
5. 对于缴纳三项社保费确有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需要申请吗?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0202月至3月所属期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以延期缴纳,无需缴费人申请或提交任何资料,延缴期内税务部门不开展催报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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