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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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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 14: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14111354.html
发文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琼财税〔2019〕109号
文件名: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励志张姐 于 2020-4-13 14:51 编辑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好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反馈。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pdf (408.55 KB, 下载次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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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14111354.html  发表于 2020-4-13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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