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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报验登记?有没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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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报验登记?有没有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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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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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6年第103号)规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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