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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事业单位,取得了一块土地用于建造办公楼,取得土地时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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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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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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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如果属于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且土地是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取得土地时可以免征契税。如果属于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承受的土地要照章缴纳契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第三条: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注:1.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批复》(国函〔1996〕81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2.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五条 下列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事业单位经营的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其他事业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如果属于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且土地是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取得土地时可以免征契税。如果你单位属于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承受的土地要照章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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