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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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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1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
发文日期: 2020-1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致广大缴费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10
  尊敬的缴费人:
  社保费征管改革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民生福祉,也关系到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相关部署,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本月征期为11月9日至11月25日,为确保您的权益不受影响,请您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确保征期内在缴费账号中存入足额费款。
  对于企业您需重点关注:大部分企业可以沿用银行批扣的方式。在2020年11月1日前,企业已经在人社(医保)部门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且符合税库银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相关规定要求的,无需另行与税务部门重新签订缴费协议,可以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
  若不能实现批扣,将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与您联系并辅导您下载安装“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以下简称“单位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成功安装后您可选择:一是已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可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二是未签定三方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客户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对于既不能通过“银行批量扣款”缴费,也无法安装“单位客户端”的企业,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或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但为节省您的宝贵时间,不推荐此种方式。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您需重点关注:可继续使用在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登记的缴费账号,确保在征期内账户足额即可完成缴费。
  其他需要您关注的事项:为了方便缴费人能熟知和掌握客户端使用等相关缴费事项,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会主动与您联系,您也可以主动联系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请您确保在人社(医保)部门预留的电话保持畅通。同时,我们制作了客户端操作视频方便您自助学习使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10p7s9Ga3eNfLY3fuPOH5A(提取码:SW01)。
  如您想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请关注官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网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010/77b2f7a342184b22a188b84fbc86c3a3.shtml
  (温馨提示:以上正文中的3个网址内容,建议请广大缴费人复制后从PC端浏览器中打开查看。)
  附件: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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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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