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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发〔2020〕62号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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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16: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810606/c5157589/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广电发〔2020〕62号
文件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9-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电发〔202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讲好税收故事、展现税务新形象,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1月联合开展了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经活动组委会评审及公示,评出各类作品共200部,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2、3)。此次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评选出的部分成品类优秀作品,已纳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从作品库下载相关作品进行展播。各级广电和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广电发〔2019〕97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认真做好展播的组织工作。

展播活动结束后,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各级播出机构如实填写《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分别上报省级广电部门及税务部门,省级部门在汇总统计后,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作品展播情况,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展播机构”,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尹航,联系电话:010-86097013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张路遥,联系电话:010-63417463


附件:1、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音频类扶持作品名单

   2、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视频类扶持作品名单

   3、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脚本类扶持作品名单

   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7日

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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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脚本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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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视频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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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活动音频类扶持作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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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收公益广告  发表于 2021-1-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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