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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放弃免税怎么办?税务小姐姐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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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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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 15: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昌税务
标题: 想放弃免税怎么办?税务小姐姐告诉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TUzMTk2MQ==&mid=2247490713&idx=2&sn=c2f4380e6d47e7e63490f4c93684ec31&chksm=97d8834fa0af0a59f20adce8b6e870cd9a3da65e282abd15a4e3c7f8ca3b38a3f75ac281c1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12 11:20 编辑


“秒懂税务”第五集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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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视频里提及的税费问答
小编都给您整理好了
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问:我公司是一家货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已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将购买大批货车,预计可抵扣进项税额很大,想要从7月份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我公司应如何操作放弃免税事项?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如果要求自2020年7月开始放弃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应在2020年6月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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