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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种发票无法作废!(附发票红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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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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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10 0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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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这3种发票无法作废!(附发票红冲指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27459&idx=1&sn=f0f0a54c7d5a9df4cbca25b7d053c1dd&chksm=97ee6806a099e110fa3ebceb2975a86c9adc13d3af21c3a2a05300af5115e98f45ca1dd2918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9
二维码:
-
开票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符合作废条件的
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可即时作废
但是您知道吗?
下面这几种情况的发票
是无法作废的哦!
情况一
商家开出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因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情况二
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错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所以成品油发票开具有误,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情况三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日常工作中
遇到退货等情况需要发票红冲
不少小伙伴经常咨询操作方法
税务君带大家来复习一下
发票红冲指南
01
普通发票跨月红冲指南
1
打开一张新的普通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
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注意
如果是部分红冲,可自行修改票面金额税额。
02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红冲指南
1
进入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依次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2
在信息选择界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方申请”或者“销售方申请”,点击下方“确定”按钮;
注意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购买方申请”,如未认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销售方申请”,并且需要输入蓝字发票号码、代码。
3
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输入要红冲的蓝字发票信息,核实无误点击右上方“打印”按钮(如果选择销售方申请,信息表内容自动带出);
4
点击【发票管理】-【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5
选择列表待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点击上方“上传”按钮,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返回16位信息表编号;
6
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界面,点击上方“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7
在弹出界面选择已上传的信息表,核实票面带出信息无误之后点击右上方“打印”即可。
03
电子发票红冲指南
1
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
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及时查看红字信息表状态
当红字信息表状态为"查证通过"
再开具红字发票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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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航天金税、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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