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2260
Tax100会员
28107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
›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14
|
回复:
0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之助力
[复制链接]
总局政策君
总局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1706
5617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17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18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170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7182 积分
积分
11706
发消息
2020-11-9 20: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国新办11月5日举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称,当前,“十三五”的易地搬迁建设任务已经全面完成,易地搬迁工作已经转入以后续扶持为中心的新阶段。
“和鑫佳园”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广西隆安县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以来,税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为小区开发商“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税收政策宣传与辅导,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顺利推进。
据介绍,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扎实推进,我国易地扶贫搬迁960多万贫困人口,同步新建了约3.5万个安置社区,一揽子解决了搬迁群众的吃、住、行、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对世界的减贫进程作出了重大贡献,也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为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下面带你了解一下↓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8〕135号
))第一条第(一)项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
免征
契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
契税
。
【享受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第一条第(二)项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
免征
契税
、印花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
契税
、印花税。
【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
契税
,以及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第二条第(一)项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
免征印花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第二条第(二)项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
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第二条第(三)项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
免征
契税
、印花税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的,免征
契税
、印花税。
【享受条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5号
)第二条第(五)项
摘自《支持脱贫攻坚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
相关帖子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 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稿 对做好开年工作进行动员
•
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深化跨境服务 更好支持对外开放
•
法治日报:朝阳税务小哥,办税我帮您!
•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春节假期服务消费火热 旅游住宿餐饮服务消费快速增长
•
农历新年上班首日各级税务机关统一举行升国旗仪式
•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告诉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