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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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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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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19: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榆林税务
标题: 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jcwMzA2Mw==&mid=2649740082&idx=1&sn=dad5fa995b10248a7659308da64683ec&chksm=82dd188ab5aa919c98d0e4ddaf5140de39e019a7cf6c42071a34025aff3c02e40548464a33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9
二维码: -


问: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吗?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八、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制作:市局纳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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