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93
  • Tax100会员 33661
查看: 347|回复: 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1042

主题

2196

帖子

5261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261

Tax100人物

2020-11-9 17:4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248791/index.html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文件名: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8-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4号

为进一步推动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实施,便利合规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等5个国家签证机构开放在线签发特惠原产地证书功能。在线签发的证书以字母“E”作为首位编号。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凭以字母“E”为首位编号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三、进口人凭上述在线签发证书以外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仍按照海关总署2017年第67号公告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8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