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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开始执行的纳税信用相关新政策你了解多少?最后一条11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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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16:5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2020年开始执行的纳税信用相关新政策你了解多少?最后一条11月开始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497828&idx=3&sn=2dc9144714c06adc8d8837f72dacfb34&chksm=97545423a023dd359603603fa59fc3eaed11c373f9ec78b64ddf89b9d6a05c6d507cf77a324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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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有很多纳税信用相关政策开始施行,今天就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1
纳税信用修复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可进行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01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
02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03

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银税互动”受惠企业扩围
2020年4月7日,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在已实施“银税互动”支持政策框架下,针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更加迫切的资金需求,加大税收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帮助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至纳税信用M级。
Notice
“银税互动”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请哦~


3
纳税信用提醒服务
2020年9月1日起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已上线“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实现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纳税信用失分变动情况的功能。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包括“事前提醒”、“事后预警”、“特定纳税人群体”三类指标。
01
“事前提醒”:通过发送临期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及时办理涉税事项,防范失信风险。
02
“事后预警”:通过发送失分预警信息,帮助纳税人及时发现纳税失信行为,尽早纠正,尽早修复。
03
“特定纳税人群体”:向A级、D级和列入“黑名单”纳税人等特定群体定向推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路径和联合奖惩措施等信息。

提醒信息推送后,纳税人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查看,未查看信息以红色进行标记,阅读后标记消失,支持当年历史信息查看,纳税人可实时查看当前年度信用失分情况。
4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01
增加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评。
02
调整了纳税信用评价起评分的适用规则。将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即可从100分起评,从而大幅增加100分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该规则将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03
调整了纳税信用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为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以适当“扣分”代替“保留2年D级”,既贯彻了失信惩戒的原则,也更有助于激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
04
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即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3月份集中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自我查询服务。
THE
END
来源:徽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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