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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纳税人取得哪些“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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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9 14: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问答】纳税人取得哪些“不征税”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8749&idx=4&sn=aa7cf6aa58c888dc5d0f599648464394&chksm=8baf0921bcd880372fede49edf73b09551da99dbc21c8fc21265dea15eb0fc4402d0dc0044f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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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公司近期取得了一笔“不征税”收入,对方要我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回答
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不征税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和最新的商品编码范围,如果取得以下16种情形的不征税收入,可以使用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开具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税率栏为“不征税”、税额栏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16种情况你们都记住了吗?
此篇干货颇多
建议大家收藏备用哦!
来源:武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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