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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三集: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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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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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02: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山税务
标题: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三集: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c1NDQwMA==&mid=2651634544&idx=7&sn=5326831a9f868ff97cabf2a0ff34862f&chksm=811c0cffb66b85e9c00d929401c1794d91a5c082bc50a3bd7a0792d1780a3b461f09ca7f5aa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7
二维码: -




为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抢占普法C位,运用“视觉笔记+视觉动画”新形式,绘制《善平先生普法笔记》,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融入身边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带您一起学习《民法典》知识!
今天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
第十三集: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来啦~~




故事是这样开始的
↓↓↓

老陈去年刚刚退休,今年在爬山的时候遇到意外事故,身体好了以后腿脚不便,日常生活需要有人照顾。

老陈的儿子小陈从小游手好闲,才照顾老陈没几天,就以工作繁忙为由,不照顾老陈了。小陈心里想着,反正老陈就他一个儿子,遗产也是他继承。


老陈心想,按医生说法,自己只是腿脚不便,其他检查都很健康,还能再活二十多年,这往后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于是老陈找到自己的邻居,一样孩子不在身边赡养的老王,看看两个老人能不能互相扶持。老王告诉老陈,两个老人搭伴过日子,这日子还不是苦的,老王表示自己有更好的养老计划。

自从老王的子女拒绝抚养他以后,老王一直在想出路,他偶然从社区听到,《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了叫“遗赠扶养协议”的制度,也就是可以找子女等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和他们签遗赠扶养协议,签协议的人要保证他们的生养死葬都有人管,而且都要管得好,前提是自己死后需要把财产遗赠给这人,具体怎么约定可以双方商量。老王已经决定签遗赠扶养协议,用房养老,帮他养老的人可以在他死后得到他的房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老陈回家后,正对这事犹豫不决的时候,突然小陈工作就不忙了,按时来看望和照顾他。老陈觉得自己儿子还有点孝心,决定考察几天再说。原来,小陈听到隔壁王叔叔,竟然把自己几百万的房产都给了养老公司,一分钱都没留给儿子小王,看看自己的行为,小陈就心虚了,对老陈照顾就上心了很多。

有的子女觉得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对老人好不好都会继承遗产,于是部分老人就成了有子无所依、有女无所养。为了让老有所依,老有所选,《民法典》让老人拥有选择自己晚年生活的权利,使传统的依附性养老变成了选择性养老,子女不养,老人还可以选外人养老,子女养不好,自有其它养得好的地方,老有所依已经是过去,老有所选让老人对幸福晚年的有底气、有盼头。

▲《善平先生普法笔记》手绘图
第十三集:遗赠扶养使老有所选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一集:离婚冷静期!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二集:夫妻共同财产!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三集:夫妻共同债务!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四集:代位继承!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五集:默认一般保证!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六集:中介合同禁止跳单!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七集:无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不存在!
●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八集: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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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集:合同解除权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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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笔记》第十二集:公证遗嘱不优先!
来源: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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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润中山
编发:中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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