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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 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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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10: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 调整部分税收票证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效率, 依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效率,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一)调整内容
《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印有固定金额的除外)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的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二)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区别
非印刷制式与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的式样区别:一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删除了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右上角字轨标记;二是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票号由八位增至十八位。
(三)启用时间
印刷制式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由税务机关开具)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启用非印刷税收票证。
三、理解的难点
《公告》中明确的2种印刷制式税收票证式样发生了变化,需停用并启用非印刷制式税收票证,而代征人开具的仍为印刷制式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四、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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