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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 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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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10: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 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征管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重要举措,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和贵州省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1月11日联合下发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省通办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本办法施行近一年来,达到了更好地便利于纳税人的办税的目的,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但随着我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等文件的下发和深入实施,对全省办税事项通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通办业务事项和办理条件有所简化,原公告的业务办理事项清单、办理条件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向纳税人提供便利,因此进行修订重新发布。

二、修订内容

(一)删除了原公告正文中“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稽查未结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上述问题后,即可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等关于办理的限定条件。

(二)删除了原公告附件中全省通办业务事项的第9项 “部分地区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的备案选项。”

三、执行时间

为保证全省通办工作更加及时有效的服务纳税人,《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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