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17项税务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58号),对其中已取消的涉及地税机关的审批项目,公告取消。
二、具体取消那些项目
本公告取消了贵州省地方税务机关17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动漫产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三、取消后的审批项目如何管理
对取消的上述17项审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