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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帖 | 发票丢失你莫慌,让我解答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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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06: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知识帖 | 发票丢失你莫慌,让我解答帮你忙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32263&idx=2&sn=c0f1d5f5c45bf3472ab937b11074da69&chksm=f1a3ed26c6d464302154203035183c10687f1c3ba0c83ee175a8e657b4bbfeb03e35a2f8bcc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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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都大家都会遇到因种种原因丢失东西的情况,但是当遇到丢失发票的时候都会感到棘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该如何处理发票丢失问题。



本来刚刚买了新车是件高兴的事情,可我竟然粗心大意弄丢了发票!小编这可如何是好?
像您这种刚买了车就丢失了发票应该属于没有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没有办理过机动车登记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2006年第227号的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


具体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
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二步
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第三步
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发票丢失要罚款吗?还是发票损毁了才罚款?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发票丢失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再登报声明。




发票丢了要去税务局报备吗?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丢失了发票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还能进行认证抵扣吗?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辨别发票真伪,防止收到假发票。可参考以下几点:
1、将发票放到阳光下观察是否能清晰地看到菱形水印图案,菱形中应有“SW”字样。发票下方应加盖卖家的公章。
2、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或拨打税务机关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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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编发:合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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