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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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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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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7 02: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惠州税务
标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UwMTEyNw==&mid=2650120200&idx=2&sn=6e2492fc53abbc9f3530699a9af6c5fc&chksm=87950ea0b0e287b694cb16bed0815fcd07f3d8a33ad34b21298e3358126e878ef84ddcab079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6
二维码: -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
惠州市全体城乡居民:
2021年度居民医保现在开始缴费啦!今年缴费需注意哪些事情?一起来了解下: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
连续参保的居民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纳;中断缴费或在2021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缴费对象:
1.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市户籍居民;
2.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在中职技校(院,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异地务工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后,其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参保或学校所在地的社保所;
4.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在职职工;
5.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在其他市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审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

参保缴费方式:
(一)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政府按相关规定资助其参保,个人无需自行缴费。
(二)需自行缴费的参保人员选择以下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
1.参保家庭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到当地银行网点(惠城、惠东、仲恺三地可以到建设银行网点,惠阳、博罗、龙门、大亚湾四地可以到农业银行网点)、社保所、税务分局(所)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有疑问,请咨询所在地税务或社保分局和各社保所。
税务部门联系电话:12366。
各社保分局联系电话:
惠城区社保分局:2169003;
惠阳区社保分局:3381768;
惠东县社保分局:8802832;
博罗县社保分局:6294878;
龙门县社保分局:7891852;
大亚湾区社保分局:5562359;
仲恺高新区社保分局:3278376。
2.参保人以家庭参保登记的,还可以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办理缴费。
  (1)参保家庭只有一个参保人的,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的“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功能;
(2)参保家庭有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可以根据实际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小程序的“代其他家庭缴费”功能。
  (3) 缴费人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办理缴费的,必须核对参保人身份信息、费款所属期、应缴金额、所在地市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才办理缴费;对核对后有疑问或系统有错误提示的,建议通过线下方式办理缴费。

附件:操作参考指引
(*点击上方图片链接查看操作步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编发: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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