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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联合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
发改体改〔2020〕1566号规定,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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