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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转让股权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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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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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19: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柳州税务
标题: 无偿转让股权时如何缴纳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EwODg1Mg==&mid=2649141646&idx=2&sn=7b01f90085f7a097558bc46f500038b4&chksm=88a739d5bfd0b0c3512f28af11d37d18290a4ff21601b1587a05401e8c87ebfcb839b0f4537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31
二维码: -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权怎么交增值税?
一起来了解下~



最新政策
根据新政《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的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知识链接
金融商品转让
定义: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销售额的确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发票的开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分析
案 例 一
A公司2020年10月8日买入股票,价格为200元,10月15日,无偿转让给B公司,当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210元;10月22日,B公司将该股票以220元售出。按照新政策,10月15日A应缴纳增值税=(200-200)×6%=0元,10月22日B应缴纳增值税=(220-200)×6%=1.2元。
案 例 二
C公司2020年10月8日买入股票,价格为200元,10月15日,无偿转让给D公司,当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90元;10月22日,B公司将该股票以180元售出。按照新政策,10月15日C应缴纳增值税=(200-200)×6%=0元,10月22日D的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出现负差,余额为负20元(180-200=-20元),应纳增值税为0元,可以将这20元负数销售额结转到下期转让金融商品时冲减销售额,如到2020年底仍出现负差的,不得再转入2021年。

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按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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