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全面落实国家“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和统一全省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管理,保证国家税费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 48号修正,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4号公布, 2018年第31号修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对税收票证管理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一)《办法》规定需要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的内容。如结报缴销手续的具体要求、办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的期限和额度、其他各种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时限、基层税务机关向上级或所属税务机关缴销税收票证的时限、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刻制权限、税收票证检查工作频率和覆盖面等。
(二)税务总局对部分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省级税务机关需制定相应的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保障税务总局出台政策的落实。如两类税收票证调整为非印刷式后的相关操作规范。
(三)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实际操作中需省级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的内容。如税收票证专用库房的管理要求、税收票证及相关资料的归档要求、丢失税收票证赔偿款及代征代售人违约金的缴库方式等。
(四)《办法》中与我省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因我省实行省直管市县的行政体制,与全国普遍情况存在差异,涉及按行政权限进行处理的内容需相应调整,如税收票证的损失核销审批权限、税收票证的销毁权限等。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http://hainan.chinatax.gov.cn/xxgk_6_1/301296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