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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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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1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的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此情形免征增值税。
因此,取得国家征地支付的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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