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统一规范实名办税操作,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等规定,我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简化资料报送,降低纳税人的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本《公告》明确办税相关人员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应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由税务机关采集、验证其身份信息。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对实名办税的定义、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办税相关人员范围、实名信息采集内容、实名信息采集应当提交的材料、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验证时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实名信息的变更等内容进行规定。
《公告》提出的实名信息验证,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的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办税服务厅未使用排号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的,也可以通过办税窗口进行办理。具体的验证方式包括身份证件、手机信息验证等。
《公告》提出纳税人办税相关人员实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实名信息变更。对授权或代理行为终止、纳税人办税相关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离职、纳税人办税相关人员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等情形,纳税人或其办税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实名信息变更,避免因变更不及时引发涉税风险。
《公告》规定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管理实名信息,同时负有保密义务。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