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亮点 1.简并所得项目,由11项减至9项,并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合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为经营所得。 2.完善扣除模式,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项目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3.优化税率结构,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中拉长3%、10%、20%的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维持30%、35%、45%税率级距、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中维持5%至35%的税率,拉长各级税率级距。 4.完善涉外政策,首先是调整居民纳税人时间标准,由原来的满一年调整为居住满183天。其次是增加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 5.变革征管模式。由原来“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多重模式并用。 6.加强部门协调互助,改变原来主要依靠扣缴单位、外部门依赖程度低的状况,转变为需要外部配套支撑、法律支撑、部门信息共享共治、对失信纳税人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原因 第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第二、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第三、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但收入差距较大,要完善税制,降低中低收入税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三、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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