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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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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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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10: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04972&idx=3&sn=7ff8744b54cd46010b8e63b3d3f8bd3a&chksm=80170da1b76084b7dd011666ab88d6772fc2c4b35eccc4c88d8e3850fda0078a3a77e8fbbf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4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部署,全面及时准确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税缴费体验感和诉求,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决定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客户端、手机端)、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对税务机关的服务绩效做出评价。

二、“好差评”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按照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的原则开展服务评价,批量业务只进行一次评价,结果适用于本次批量办理的所有业务。

三、“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对于实名差评评价(即评价等级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税务机关将安排专人进行回访,并将核实整改情况向评价人反馈。

四、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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