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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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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是否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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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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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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