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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纳税人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中“污染物类别”仅采集了噪声,电子税务局没有带出相应的环境保护税申报表。请问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仅采集噪声污染物的纳税人只需在其噪声污染物分贝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所属期申报环境保护税。因此,电子税务局对于此类纳税人会在【在线申报】-【纳税申报】-【其他报表】中带出《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但不会显示在【本月应申报】列表中,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排放是否超标来选择填报。
2.问:电子税务局能否逾期报送或更正往期财务报表?如果能,如何操作?
答:电子税务局目前支持对所属期两年之内的往期财务报表进行逾期报送或更正。如果是月报或季报,可通过【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模块,点击【创建往期报表】,根据往期财报备案选择“报表类型”“附报资料小类”“所属期”“月季报”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创建往期财报,创建成功后再进行月季报的逾期报送或更正操作。如果是年报,可通过【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模块,点击【创建往期报表】,根据往期财报备案选择“报表类型”“附报资料小类”“所属期”等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创建往期财报,创建成功后再进行年报的逾期报送或更正操作。
3.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模块点击“我要领用”,系统提示“您本期还没有进行抄报税处理,请先完成抄报税操作后再来处理发票领用业务。”请问是什么原因,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纳税人当期需要进行抄报和增值税申报,需在完成抄报和增值税申报,并进行数据返写后才能发起发票领用操作,以免提交发票领用申请后不能进行发票分发。
4.问:纳税人按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超过30万元),但其中有部分销售额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请问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综〔2011〕4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因此,当纳税人按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超过30万元)时,虽然不得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关于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但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优惠政策。据此,纳税人应据实将当期销售额填列至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应税项”栏次,再选择“减免性质”为“4399015301|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基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11)45号)附件1第十条第四项”,同时将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费率的金额计算填列至“本期减免税(费)额”栏次。
5.问: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申报成功后,发现填报数据有误,该如何处理?
答:(1)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按钮作废申报后重新填写报送,或点击【更正申报】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报送;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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