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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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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10: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1.问: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是否有延期?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问:在哪里可以查询到最新版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和《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现予以公告。具体车型目录详见《附件1: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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