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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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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1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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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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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1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方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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