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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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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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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8450&idx=1&sn=b630f08e2a9cb8600aeba8f4a40667f8&chksm=f27a6d06c50de410f3e2ac6cee1d08fb1699bcbadeceadd1498b372a02c66b94cde44c2fe23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4
二维码:
-
11月3日上午,亳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亳州市政府行政会务中心举行。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李波主持,市税务局副局长孙立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主题发布。市医保局副局长杨铭章、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科科长张东洋、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韩冰参加新闻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NEWS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亳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波
[亳州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波]
: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关乎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切身利益,更是“保基本民生”的重要内容。我市从9月15日开始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准备,为进一步了解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哪些新的变化、新的内容,今天我们高兴地邀请到亳州市税务局副局长孙立志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作主题发布。市医保局副局长杨铭章、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科科长张东洋、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韩冰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
首先我代表市政府新闻办向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场外通过直播收听收看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听众、网友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请市税务局副局长孙立志作主题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立志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副局长 孙立志]
: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税务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借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平台,向各位介绍一下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政策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惠民政策,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9月10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军同志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标志着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现的是互助共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能以一个小额的支出,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56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保证了广大群众能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保服务。
一、征缴工作呈现出三大特点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
征缴主体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二是
个人参保费用由去年每人每年250元提高至今年每人每年280元;
三是
今年对贫困户和低保户实行分类资助政策,对低保对象和2015年底以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亳州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均可自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参保。在我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和其他特殊人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人群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19〕106号)文件执行。
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和2015年底以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以筹资期间各地民政部门和扶贫开发局提供给参保地医保局名单为准。
三、征缴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从2020年9月15日到2020年12月31日。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延长至次年的2月28日(过了这个时间,我们的征缴系统将自动关闭)。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征缴方式更加多元化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或“我家亳州”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进入页面之后有相应提示)。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乡镇、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各县区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继续保留,仍然通过银联资金通道进入专户,再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入国库,确保资金安全。缴费成功后,市电信公司发送短信作为缴费成功的凭据。为了给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渠道,目前我们正在开发调试微信缴费模式,近期可以上线缴费。
五、待遇保障稳步提升
截至9月底,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919万人次,政策范围报销比达75.5%,超过规定目标要求;全市大病保险结算11.88万人次,报销比达63.2%,超过省规定的60%目标要求。
一是健全待遇保障机制。
政府补助金额持续增加,不低于550元/人。继续落实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0%,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全面取消此类人群大病保险封顶线。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目录管理。
三是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加强基金监督检查,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监测评估,完善收支预算管理。
四是加强经办管理服务。
抓好参保缴费工作,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
[亳州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波]
:
感谢市税务局副局长孙立志详实的发布。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在提问时,首先举手,介绍自己所在媒体,然后提出问题。
亳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亳州市医保局副局长 杨铭章
[亳州市医保局副局长 杨铭章]
:
(一)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的时段和种类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凡是参加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保障、大额医药费用门诊保障、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普通住院保障和大病保险保障等5种医保待遇。
(二)三种门诊类保障待遇的享受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县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5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200元,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大额医药费用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享受大额门诊保障待遇,报销比例30%,年度限额3000元。
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经鉴定符合高血压Ⅱ、Ⅲ期等35种常见慢性病标准的,凭慢性病证及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诊,可以享受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的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经过鉴定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8种特殊慢性病标准的,凭慢性病证及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参照住院政策报销。
(三)普通住院和大病保险两种保障待遇的享受
普通住院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中: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到市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报销比例60%。年内累计报销限额30万元。
参保人员在市域外非医保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未能及时结报的,出院后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到所在县区医保中心结报。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参保人员因医疗条件限制需要转市域外医疗机构就医的,需要到县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患大病,年度内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万元的,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在非及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凭身份证或社保卡、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普通住院报销结算单据,在县区医保中心或承办机构窗口报销大病保险待遇。年内累计报销限额最高30万元。
亳州晚报记者:
如果参保居民购买了两份以上的医疗保险,能否重复享受报销待遇?
亳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科科长 张东洋
[亳州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科科长 张东洋]:
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的规定,同时参加两种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报销待遇。
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税函〔2019〕62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规定,参保人在我市居民医保缴费后,在相应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给予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网上征缴系统已对重复参保进行提前判断,避免我市居民重复缴费。
安徽商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并且针对2021年度征缴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如何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
亳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 韩冰
[亳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 韩冰]: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除征收主体、入库方式外,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缴流程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渠道跟去年一样,缴费人可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或“皖事通”APP或“我家亳州”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进入页面之后有相应提示)。也可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薄)到乡镇、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各县区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继续保留,仍然通过银联资金通道进入专户,再通过税库银横向联网缴入国库,确保资金安全。缴费成功后,市电信公司发送短信作为缴费成功的凭据。为了给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渠道,目前我们正在开发调试微信缴费模式,近期可以上线缴费。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下,市税务局推出多元化缴费模式,持续推进亳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非接触式”征缴服务不断优化升级。
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报纸、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和大力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通过网上、掌上缴费方式自主申报缴费;二是印制、发放操作流程明白纸、缴费指南等宣传材料,手把手式指导城乡居民熟练掌握缴费和查询步骤;三是主动加强与医保、财政、银联、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技术合作,对征缴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与日常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稳定,数据信息准确无误。一旦发生征缴系统或网络故障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办理业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技术人员排除故障,保证各操作系统顺畅运行;四是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上下左右沟通渠道,梳理和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畅通12366缴费服务热线,抽调业务骨干及时解答缴费人咨询的相关问题,确保政策解答准确,问题及时得到解决。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和征缴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亳州市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李波]
:
由于时间原因,今天现场提问暂时就到这里。如果哪位记者还有问题需要详细了解,请会后与市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做进一步的交流、采访。
刚才市税务局副局长孙立志就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消除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请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让更多老百姓受益。
再次对媒体朋友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对收听收看我们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听众网友表示感谢!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图片来源:掌上亳州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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