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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秒普法 | 谁横谁有理?民法典教你找准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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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5 0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六安税务
标题: 90秒普法 | 谁横谁有理?民法典教你找准自己的位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kxMjcxMw==&mid=2649850966&idx=5&sn=5a210b911f16bf82af8c3924753feed7&chksm=88700b30bf078226ec3128218cda81795d95863c4a3259adf4756b8cb11e044452335aff499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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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用90秒看看今天能收获什么吧~
↓ ↓ ↓


汽车、高铁、飞机……
多样的交通工具方便我们出行
“买短乘长”、“霸座”等
各种旅途问题让人糟心
“霸座”行为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霸座”者就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吗




要拿轮椅来才让座?
高铁“霸座”男子被限乘火车
2018年8月
高铁“霸座男”孙某
因随意霸占其他乘客的座位
且拒不调换,态度恶劣
从而一“座”成名



孙某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
并大言不惭地表示
“谁规定要按号入座?
站不起来,你帮我找个轮椅呗”
最终,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
并在一定期限内
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硬座当成卧铺
女子火车上“霸座”被拘5日
2018年12月
吉林至沈阳的K7426次列车上
乘警接到报警称
一乘客占了3个座位
躺在上面睡觉
该女子态度蛮横
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和车票

始终赖在别人的座位上





多次警告无效后
民警将霸座者刘某强制传唤
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我现在就不想挪这个座”
男子高铁“霸座”被行拘
今年8月
在兰州西开往上海虹桥的高铁上
一男乘客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出
还蛮横表示
“我现在就是不想挪这个座”



乘警及乘务人员反复劝诫
他始终无动于衷
最终,该乘客被行拘5日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遭遇无理“霸座”行为不要怕
民法典来守护你!







旅客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
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民法典关于“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乘客无票、超过客票区间乘车、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已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
对于被“霸座”的乘客来说,当乘客从铁路总公司购买车票后,实际上与铁路总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铁路总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为乘客提供服务,持票乘客理应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否则铁路总公司构成违约,持票乘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于承运人来说,如果“霸座”人没有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便属于违反客运合同约定的行为,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遭遇“霸座”时该怎么办
民法典明令禁止旅客“霸座”的行为,乘客和承运人都应根据客运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遇到“霸座”的情况,可以直接去找承运部门工作人员,承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霸座”行为,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霸座”者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要求其归还座位,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霸座”将付出什么代价
在高铁上“霸座”的人,其行为违背了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违反和铁路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即应根据所购买的车票“对号入座”,二是是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使用权,导致其他旅客有票而不能入座。而“霸座”者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秩序,属于违法行为。
承运人可以对“霸座”者加收票款,或者拒绝承运,若其行为情节严重,还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霸座”情节轻微的即使不涉及治安管理处罚,也会对自己的信用有影响,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铁等等。
来源:安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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