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435
  • Tax100会员 28137
查看: 554|回复: 0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衔接事项要处理好!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5-30 10: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南税务
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衔接事项要处理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YxNzAzMA==&mid=2649618068&idx=5&sn=06b1aec7552060f02fd14dc6197bec02&chksm=877490fdb00319ebe516122ed97e94edc191d4e01ba0e4fc4789eb843af586452029b1cac4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9
二维码: -
今天我们来学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相关解读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答: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二是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点击下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