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制定了《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执行,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4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我局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江西省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最大限度取消或下放了审批权限。经过自查、省审改办实地核查、专家论证、省政府常务会批准等环节,现已确定江西省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底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公告》以此为底数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开了江西省级地税机关行政审批事项项目清单和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具体方式,明确了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以及实施目录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告》需要进一步说明的地方,一是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只包括由省地税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包括由设区市、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设区市级、县级地税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局组织人员正在核查和梳理,待研讨审定后,近期将统一对外公布;二是《公告》明确了江西省级地税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是本次清理后,江西地税省级地税机关保留了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审批(核报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经省审改办同意下放到县级地税机关审批。
三、加强后续管理
简政放权不是“放手不管”,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要义,是要切实做好‘放管’结合”的要求, 建立放管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公布行政审批目录,晒出权力清单,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督导检查,防止出现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等违规问题;另一方面应加强后续管理,在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机制,明确办税流程和责任部门,将所有审批项目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控。大力推进网上审批,确保行政审批工作高效、便捷、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