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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的实收金额与之前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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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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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4 05: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的实收金额与之前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37676&idx=4&sn=9520629b489c397ac29ebbb8daf615a8&chksm=88bf2937bfc8a021c52b9194bb12822c5d9e39fac0f35e9de1321c95e8db9951637814336a6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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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的实收金额与之前签订的合同金额不一致,应该按照哪个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呢?

坐席小妹

答: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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