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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税收优惠——其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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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30 07: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门头沟税务
标题: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税收优惠——其他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TUwNTkzMg==&mid=2650261990&idx=3&sn=3390e52315f9d9fd937b7fac755905ad&chksm=872fe885b058619309bb79e15c3cfcf4423ef92cfc984f31190b65be7f110813557512d7a9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23:05 编辑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
税收优惠
(五)其他优惠

第一题

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盈亏互抵问题
问:企业既有享受项目所得减免的项目,也有其他应税项目,企业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盈亏能否相互弥补?
答:对于既有享受项目所得减免,也有非减免项目的企业,首先应分别核算各项目所得或亏损,对于能准确核算减免项目或非减免项目盈亏的,允许盈亏互抵。

第二题

取得政府补助享受项目所得减免问题
问:A公司既从事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又从事其他应税项目,对于其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的涉及节能节水项目的补助能否享受“三免三减半” 税收优惠?
答:对于享受减免所得的企业,其取得的政府补助如与减免项目直接相关,则可以享受减免所得税收优惠,如与减免项目不直接相关,则其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可以享受
减免所得税收优惠。因此,鉴于A公司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的政府补助与享受减免的节能节水项目相关,因此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此外,如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不得享受减免所得税收 优惠。
第三题

取得政府补助享受减计收入优惠问题
问: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规定的产品如水泥、混凝土等,取得的收入享受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税收优惠。该企业2018年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政府补助100万元,对于其利用废弃材料而减少废物排放的行为予以奖励,该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能否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答:考虑到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是对应税收入进行减计,因此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对收入的补偿则可以享受减计收入优惠,如果不是对收入的补偿而是对其他事项的补偿则不能享受减计收入优惠。上述问题中的政府补助是对企业减少废物排放行为的奖励,不是对其生产的产品收入进行补偿,因此不能享受减计收入优惠。
~ THE END ~

来源:北京门头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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