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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征期提醒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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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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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13: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11月征期提醒请收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38718&idx=1&sn=589b3f43fda562066a0c1e0a3055c8fb&chksm=befcf338898b7a2e85c45efc19d19c61a61338a70fdd5b474c8c40014f35c376fa7e0fb9ec7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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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小贴士:
今儿是11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贴心的小编给大家准备了
「 11月征期日历 」
提醒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税
建议您尽量选择网上办税哦~


11月征期:11月1日--11月16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新政速览
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适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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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纳税信用管理措施有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详细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20〕14号),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下同)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大型企业缓缴政策与减半征收政策可叠加享受。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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