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90
  • Tax100会员 33103
查看: 245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11-3 11: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国家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为了保障稽查执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发《公告》,明确了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公告》明确成立后执法主体为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启用新的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二是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三、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业务如何衔接?
  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将承继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执法职权。原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
  四、税务稽查机构已制发的税务检查证件在成立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稽查机构成立后会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税、地税稽查机构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五、《公告》的施行日期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