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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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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1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我们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公布的77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权利事项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的起草背景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8号公告(以下称“8号公告”),向社会公开了适用于我省的(不含青岛,下同)的7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8号公告发布以后,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文、国发〔2014〕50号文、国发〔2015〕11号文、国发〔2015〕27号文。为贯彻国务院的上述文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总发〔2014〕148号文、税总发〔2015〕45号文和税总发〔2015〕74号文。以上文件大幅减少了税务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税务总局的决定,全面落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我们起草了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8号公告公布的7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中,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7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已经国务院决定取消34项,税务总局自行取消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16项)。
  (二)根据国发〔2015〕27号文件关于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决定和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将涉及我省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三)国发〔2014〕50号文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适用于我省的有16项。由于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一直未予公布。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经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3条,待国务院、税务总局公布取消上述22项税收优惠核准事项后,我们将另行发文予以贯彻。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编码24008,取消了子项“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子项“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核准’改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利事项;项目编码24030,取消了子项9“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审批”改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利事项;项目编码24043,取消了子项“ 1.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子项“2.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免税数量审批”和“3.乙烯、芳烃生产企业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改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利事项。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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