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8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556|回复: 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216
2020-11-3 10: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现行政策对食用植物油进行正列举,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不在列举范围内。随着社会进步,科技水平提高,已可以从苦杏仁、葡萄籽中提取油脂并大规模投入生产。因而部分地区税务机关报来请示,请求明确杏仁油 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据了解,杏仁油和葡萄籽油主要用途为食用。杏仁油的主要成分是油酸和亚油酸,葡萄籽油的主要成分是亚油酸和原花青素,杏仁油和葡萄籽油均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有助于促进我国居民饮食结构调整。因此,公告明确,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