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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出口产品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情况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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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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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 03:2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标题: 关于报送出口产品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情况的温馨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DQyMzMzNA==&mid=2247486119&idx=1&sn=9eeaf3a937208c579c1f2e1241945c8c&chksm=ec6254eedb15ddf80b3a7a25eb0691c135ba186b8a267b294f35cef34220c4a0a9b7e33031f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02
二维码: -


各出口企业:
如贵公司的出口产品因在报关出口时被归属于“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但您认为实际不属于“两高一资”产品,可向我局报送书面情况说明,后续我局将向上级部门进行反映。
电子邮箱传递
疫情期间可通过电子邮箱传递,将上述书面说明盖章并扫描成PDF文件,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退税服务-税贸互动-退税信箱-收件箱-写信模块”上传,正确填写办税员信息,其中办税员手机号需是可联系的深圳本地手机号(大小需压缩在1M以内,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两高一资说明”)。
现场传递
请将需提交的书面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联系方式,提交到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办税服务厅或402室政策法规科。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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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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