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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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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进一步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办理时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二)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涉税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三)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限量和限额
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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