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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5-30 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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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12366温馨提醒,2020年6月这些不能错过(内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新利好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159622&idx=1&sn=91d9da1bbd8e1db20c01be4486753af8&chksm=bd52197d8a25906b17d7bfff0b3697d826864bbbf646ad7fc101cc3dbc90b2d370e97a87118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5-29
二维码:
-
2020年6月申报期限至6月15日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期限至6月30日
新政速览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2、自2020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1、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2、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直接戳下方链接获取公告全文哟↓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50535/content.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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