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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VS混合销售,您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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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14: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兼营VS混合销售,您分得清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496819&idx=4&sn=8651a4166a7bdddcc7b41ad07d29109b&chksm=fd960ed1cae187c7248829aca25d1862d52c4214a962db80a30f3c3517bdf1fb0bbfb84a91e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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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VS
混合
销售
兼营、混合销售这两个词对于大家而言都不陌生,那么两者之间的区别,你们真的都能分清吗?先来做道题考考大家~


下列选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一项是?( )
A.某商场销售货物并建立餐饮中心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并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C.零售商店销售家电并负责送货上门,向顾客同时收取货款和运费
D.中国移动向客户销售手机并为其他客户提供通信服务


点击查看答案
选项C

申税小微

这题你答对了吗?其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多个应税项目,缴纳增值税时,是按照主营业务缴纳还是分别缴纳呢?跟着申税小微来学习一下吧~
01
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02
混合销售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03
特殊情形
1.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来源:上海税务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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