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主要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的规定,对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包括自行制发的和以其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全文有效文件94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37件。
三、特别说明
本次清理之后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文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目录中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