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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双创”税收优惠事项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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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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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1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lt;“双创”税收优惠事项清单&gt;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创业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委省政府近年来也高度重视“双创”工作,连续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创业创新的激励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创业创新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双创”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中的作用,我们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梳理了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双创”税收优惠事项清单》,以此帮助纳税人更精准地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助力全省广大创业创新者充分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二、主要内容

《“双创”税收优惠事项清单》根据纳税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需求,梳理了初创、成长和成熟壮大等三个阶段支持企业创业创新的51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初创期,为帮助纳税人减轻创业负担,有效应对创业风险,国家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特殊群体创业就业、孵化企业、风险投资、软件产品、集成电路等6个方面共26项税收优惠。

在成长期,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诸如创新投入加计扣除、技术成果转让免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先进技术企业减税等19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成熟期,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双创”企业做大做强,国家出台了企业重组过程中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增值税、留抵税额转移抵扣等增值税政策和关联居民企业间划转股权或者资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不缴或递延缴纳所得税等6项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对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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