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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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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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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10: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密集取消和下放了多批行政审批项目,并部署继续加大力度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2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税系统、以及国地税系统都可以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为87项(不包括完全只由地税系统实施的审批项目),并要求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为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总局公告要求,确保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的有效推行,便于纳税人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我们立足总局公布的87项行政审批,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本次公告的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共有74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67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部分须由各级国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事项。《公告》删除了总局公布的不涉及我省国税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已被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明确了具体审批机关。总局在公告共87项行政审批项目时,未明确具体实施机关。我们根据我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流程设置,对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机关进行了明确,以便纳税人办税,利于社会监督。

(三)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进行了备注。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已分别被《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全文废止。对此,我们对涉及到的5个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在备注栏进行了备注,确保各级国税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法规,避免执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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