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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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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10: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背景

该公告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制定。

二、公告主要内容

该公告主要明确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浙江省的控股公司有关征管问题,包括浙江省邮政公司、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在地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

1、公布上述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名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8号公告精神,公布确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控股的浙江省邮政公司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名单,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目前在浙江省没有下属分支机构。

2、明确上述企业征管问题。浙江省邮政公司下属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浙江省邮政公司汇总申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第一条规定,该类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公告规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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