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2
  • Tax100会员 32620
查看: 604|回复: 0

关于《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10-31 10: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的认定标准、以及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所得项目等内容。
  二、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标准
  自2005年起,本市以三个年度为周期,先后于2005年、2007年、2010年和2014年分别发布了《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其中,2005-2010年度减征额为每年2400元,2011-2013年度减征额为每年3600元,2014-2016年度减征额为每年4500元。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后,本次发文明确2017-2019年度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为每年5640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